首页

权威新闻播报
百强新闻媒体

您的位置 > 首页 > 健康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7日     浏览: 次     编辑:佚名

· 薛应中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一、一张无形的大网

学医之路坎坷艰辛,其中的痛苦与坚持唯我自知。我四岁时丧父,母亲积劳成疾,服用西药无效,我却束手无策。眼见母亲病情越来越加重,临终之际,我发誓终生要学好中医。从此我专读中医书籍,立志专治疑难重症。私塾先生曾说过一句话:“不为良相,即为良医”,这句话深深影响着我,我从此对学习中医有了深刻的认识。我每天坚持熟读《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本草纲目》等医书,通晓阴阳五行之理,以辩证论治认识疾病,专治各种疑难杂症。

1958年参加工作后,我边学边实践,利用业余时间给职工看病。1965年6月,毛主席的“六二六指示”号召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当时广大农民一无医、二无药,得不到及时治疗。指示发出后,我随医疗队先后去大荔西寨、朝邑、许庄、咸阳、周陵等地为当地群众治病。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薛大夫随医疗队和大荔西寨卫生院医护人员合影

那时的送医下乡没有分科,也没有什么检查设备,只能用望闻问切结合实践经验看病,使我的医术得到显著的提高。只因我从小生在山区,又在伯父的启蒙下认识了很多中草药,在战备时期,我还带领部分医务人员与中医爱好者去华山等地上山采药,并教他们怎样认识中草药,讲解其独特的疗效。

回到单位后,每天找我看病的职工越来越多,党委书记姚毅为了让我提高医术,批准我到医院进修中医两年。进修期满后,医院给我鉴定:“基本功很熟练,能单独处理病情”。领导安排我去厂医务所专职为职工治病,配备了一间大诊室,一张大桌,六张病床,从此我正式单独行医。虽每日忙碌,但心里是很乐观的。从那时起,我一心一意把精力全部用在了治疗上,许多疑难重症患者经我治疗后重获新生。

80年代,我参加全国统考医师证时成绩优良。在发证时,地方卫生部门认为我没有进医士,不能进医师,只给我发了个卫生部的助理医师证。这本医师证多年来历经层层推诿、百般刁难,我行医数十年、治病救人无数却始终未能更换。我这60年都是独立行医,从未有任何主治医生指导我给患者治病。这个证按现行的政策限制,我的治病必须有主治医师,不论他会不会看病,只要有主治医师证给我签字,才能允许我给患者治病,才是合法行医,这种政策是限制我治病还是监视我治病?或者教我治病?不知这样的政策合理吗?在我的诊所里请来了一位博导,病人绕着走,最后没有病人,自动离开了;还有一位老教授,没有病人找他,再也不来上班了,难道让他们给我签字合法吗?

而且政策明文限定只能在乡村行医。可我60年代,下乡为农民看病,70年代后一直都是在城市给群众看病,而且所看的市民越来越多,按照当今助理医师仅限乡村行医的规定,以后他们还该不该来找我看病?找到我后,我到底该不该给他们治疗?看病时又如何分辨农民与市民?难道还要专门颁发市民证、农民证,让患者出示证件才能诊病?

这般偏颇的执业规则,无时无刻不在刺痛病人的心。同为国人,何分贵贱?同样是行医救人、同样是生命至上,为何政策如此厚此薄彼、不公至极?凡事执业医师可在城镇自由执业,助理医师却被限制在乡村才能行医,仿佛乡村医疗就该低人一等,乡村百姓就该限制就近医疗。城市人命贵,难道乡村人的命就不值钱吗?凭什么用执业范围划分三六九等,让基层民众天生低人一等?我想请问,制定这项政策的人到底是市民还是农民?为何要出台这样的规定?这算不算人格歧视?还是只为便利部分人看病,全然不顾现实情况与百姓的需求吗?这种看似填补基层医疗缺口,实则漠视乡村生命权益的规定,既寒了基层医者的心,更伤了千千万万百姓。同为中华儿女,不该承受这般不公对待!这样的政策,难道不该彻底改革、还老百姓一个公平吗?

这些年,中医被边缘化、被质疑、被污名化,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从执业资格上的层层设卡,用英语考核挡住整整一代老中医,到基层管理部门动辄以“非法行医”相威胁;从民间验方无法转化为合法中成药,到患者家属一出事就讹诈中医——这张无形的大网,早已将民间中医死死罩住。我这一生,就是这个时代困境中的一个突出见证。

二、一件旧事: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最近我总会想起一件前两年的事。

那天,一位从安康来的老病号到我家做客,我习惯性地给他诊了脉。我年事已高,不能像年轻时那样到处出诊,有时候只能让患者到我家里来。正说着话,突然闯进来几个人——自称是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的,还有社区人员陪同。事先不打招呼,进门就严厉地说:“以后不允许在家中看病,政策不允许!”他们把我的病人当场赶走,那病人吓得躲在楼下,等他们走了才敢上来。最后他们要求我星期一拿证件去单位,第二天家人去交涉,他们纠缠不休,威胁要上报、要罚款,数额等他们商议。

我已是八十多岁高龄,世事已习惯,尤其戴口罩那几年,不时会有一些颐指气使的小吏到我们诊所,口气强硬,说关就关,说停就停。但这次是头一次不请自来,到我家里,威逼警告,宣示官威,内心还是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杜甫《石壕吏》和白居易《卖炭翁》里,没有人性,麻木冷酷,唯上是从,欺下媚上的官差形象,突然在我眼前浮现。

送走那几个人,我出门一看,小区门外贴着“非法居家行医”有奖举报的通告。举报人如何分成、如何奖励,堂而皇之写了好几条,占了一半内容,显见得是苦心构思过的。来人话语间隐约的暗示与威胁,让我一下明白了——这是针对我的。一张大网已经铺开。

古代的中医,从来都不是官医,哪来固定诊治地点?因地制宜,随顺方便,一切为病家着想。家的气氛有助于患者康复,没有冰冷的技术和交易型的医患关系,家是中医诊疗最合适的场所。

可在义正辞严的警告之下,我才意识到,我这六十年的行医生涯,一直都在“违法”。因为四十多年来,我给数万计的群众诊治,比如六十年代到陕西大荔等各郊县的送医下乡,当时不止是我,全国城市医务人员响应主席号召,纷纷奔向农村、牧区、边疆,为人民治病,医治地点都是老乡家中,难道这些都是“违法”吗?

八十年代我九年送医上门义诊,大多数医治场景同样是在患者家里和我自己家里。软骨癌患者何荣德,因做活检化验确诊后,做了手术,花了两万元,不久又长出一个大包,病情加重,被大医院专家博导们几次劝诫,一周内必须截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患者不愿截肢,找到我后,我用中药和针灸治疗三个月时间,彻底治愈。

疫情期间各大医院大门紧闭,连感冒药都不让卖。各类患者救告无门,我救治了四十多人,这些人后来无一人感染。这些行为都是在我家里发处方完成的,或者就在车上为患者诊脉。东北大学材料学院院长秦高梧电话告知几百名师生感染新冠高烧不退,当时东北中药材紧缺,西安也正值隆冬时节,寒风凛冽,我把所需药材免费送给学校,并电话指导学校用大锅熬制,很快治好几百名师生的新冠高烧,一碗汤剂退烧,二剂恢复脾胃功能,饮食增加全身有力,东北大学材料学院院长致电感恩道谢,并发来一封感谢信。东北大学材料学院数百师生也得我救助,感染者均迅速痊愈。难道我的资质不应该免费给他们治疗吗?难道也是违法的吗?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1998年应邀为刘少奇的长女刘爱琴女士诊治,我用中药、针疗,一周使其迅速康复。刘爱琴很感动,将其著作《我的父亲刘少奇》一书题字赠我留念。整个诊疗行为,都是在刘爱琴女士的家里完成的;还有公安部王敏接我去中南海给两个部长在办公室看病也是违法的吗?2003年元月13日至2月26日,我给省委秘书长在家治病,难道也是违法的吗?我年龄越来越大,已不能像年轻时那样到处出诊,患者有时到我家里来,难道我见死不救吗?

2005年,陕北少年申攀因高烧不退在榆林地区、西安结核医院、交大医院治疗,又从军大转到北京协和医院等五家大医院治疗,先后花了27万,报了病危。回西安后,我免费给治疗,三至五付药烧退,医院20多次抽髓化验造成的后遗症,我三个月免费给予治愈,到现在再无复发。诊疗地点在我家中和陕北的患者家中,难道也是违法的吗?

我突然想,如果在我家里,给我和亲属看病,不知是否也属非法?我只凭三个指头,家里没有任何的西医针头吊瓶,从来没有各种伪劣假冒西药和血压计、听诊器等,他们想从这方面网罗罪名,只能是徒劳的,但为家庭防病,中药材还是有些备用,经常免费当赠品,为亲友调理身体。现在想来,这些到最后恐怕也是数不清的罪状吧!

三、荒唐的对比:谁在打压,谁在纵容?

过度医疗、过度体检,无人过问;天价医疗、无效医疗,无人过问;贻害深远的药源性伤害,无人过问,各大医院每年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人数,无人敢过问。偏偏只有民间中医,动辄得咎,喘气都有罪,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试问民间中医到底是犯了什么伤天害理的大罪?见动就得罚款?

不是每个人都沾着体制内的好处。老百姓很多没有医保,得了病不敢向政府伸手,自己想办法,找民间中医看一看,这是犯了天条大罪吗?有些管理者不沾人间烟火,认为“有病为什么不去正规医院”。难道大医院的门是那么好进的吗?贫苦百姓治不起病,自己寻条活路,怎么就不应该?

用故意拖延、英语考核、不予审核等方式,让民间中医的执业证书过期,仅此一计,中国硕果仅存的老中医群体,就已变成他们手中可随意处罚的蝼蚁。民间中医原本是最有能力、最有活力的自主医疗力量,现在基本已被摧毁殆尽。

2023年那件事发生后,中组部领导宋援朝司长看不过去,专门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写了一封公开信。他在信里说了几句公道话。

他说,如果只是纯中医的慢病防治,在自己家中或随诊进入患者家中,都不应简单归为非法行医。薛老在家里以纯粹中医形式为病人诊病,没有输液、抽血等高风险操作,没有卫生问题,无人投诉,也没有产生紧急情况,这时执法人员登门叫停、当场吓跑患者、命其交罚金,显然不妥当。

他认为,中医是个性化治疗,灵活就是最大优势。把管理西医的那一套硬搬到中医身上,说明某些基层管理者确实需要自身醒悟。那张悬赏举报的通告,全部重心都在如何举报、如何奖励、如何分成,保障医疗安全的初心全然不见。鼓励揭发告密,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传统里,都被视为卑鄙行径。这样一张通告贴在老中医家小区门外,针对性太强,侮辱性太强,引发八十多岁老人以死抗争,实属事发有因。

最后他提了三条建议:允许老中医居家为社区群众看病,备案即可,不再无故干涉;撤回那张带有“告密文化”印记的通告;帮助这位几乎是全国范围硕果仅存的民间老中医,发挥余热,造福社会。

读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很是感动。这世上还是有人敢于仗义执言的。

四、回到今天的官司

说回我现在面对的官司,这只是2023年的一场医疗纠纷,是整个制度对民间中医不公的一个极端案例。

2023年11月19日下午,我应徒弟之邀,到他正在筹备的诊所给熟人看病。一位患者排队候诊,让我为他诊脉,竟是中医所说的“七绝脉”——属危重之兆,随时可能出现危险。诊所又无急救条件,也没有急救中药,我当即劝他立刻去医院。后来出事后我才得知,他没有听从我的建议,而是跑去另一间茶室喝茶聊天。他突发抽搐、昏厥,我催促联系,徒弟打电话,120来后,我也再没有插手。

多年过去后,去年家属把徒弟等人告上法庭,今年又因我只有80年代的证件,曾被有关部门多次刁难而迟迟未更换的医师证告上法庭,索赔两百多万。

这已经够让人痛心,但更让我寒心的是,为证件之事,我整整花了四十年奔走呼告,得来的全是刁难和罚款。我救了无数的患者,而那些有证的、每年挂名领薪的人,从没给患者在诊所看病。请那些不会看病,只签字的人来,到底有啥意义?

这些不是我一个人的悲剧,这是中医的缩影,是时代的悲剧。值得追问的是:四十年申诉无门,是制度的懈怠还是人心的冷漠?用英语考核来衡量上了年纪的中医人,是科学的进步还是对中医的背离?有证的不看病无人问津、会看病的无证可执,是制度设计的初衷还是执行的偏差?基层执法不分良莠一概打击,是依法行政还是惰政思维?

如果连我有六十年临床经验、无数有名有姓的真实治愈案例的老中医给人号脉,因无条件治疗,又无急救中药,又没收取任何费用,劝其去大医院,这件事被告上法庭引起赔偿,那民间中医这个群体还有什么指望?

那些比我年轻、还在坚守的同行,他们的处境只会更惨。那些想学中医的年轻人,看着前辈的遭遇,还敢再学吗?

从更深层看,这是两种医学体系、两种评价尺度的冲突。当“西医”成为唯一的优势,中医的经验性、个体性、整体性,就变成了“不科学”“不规范”“不可验证”。于是,民间中医就成了不需要被保护的对象,而是成了需要被“管制”的对象,难道中医就该管制和罚款吗?

五、制度之困,中医之殇

案子的事,我不再多说。政法委工作的易新烨最近表达了他的看法,说坚信法律会清洗我的不白之冤。他原在未央区政法委工作时,就曾处理过一个信访案件,经过调查取证和审讼,为已经在女监关押的3名被告沉冤得雪,平安回家。所以我也相信法律自有公断。但有一层话,压在心里几十年,今天不吐不快。

中医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根子还是在制度和法律上。举个例子,现行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从房屋面积到设备配置,从人员配比到消毒流程,哪一条是按照中医诊所的实际需要定的?一间诊室、一张桌子、三根手指、一包草药——这在西医标准下,简直“不可想象”。可就是这种“简陋”,治好了大医院治不了的病。制度不承认这种现实,法律不保护这种价值。

还有验方转化。几千年传下来的救命方子,因为拿不到批号,不能生产,不能流通,只能在老中医手里烂掉。一个方子要变成中成药,要走新药审批程序,要临床实验,要耗费几百万、上千万。民间中医哪有这个条件?于是中医的智慧,就这样被制度活活困死。

中医大夫靳皓桢呼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并特别指出要“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薛应中老先生行医六十余载,其脉诊预警正是“传承精华”的体现,是中医“治未病”智慧在急症中的闪光。然而,这位本应受国家战略保护的“瑰宝”级医者,却因尽职预警而陷入巨额诉讼。这种撕裂感,凸显了民间中医在“守正”与“风险”间的艰难平衡。

中医的“扶不扶”:救与不救的生死抉择,社会上的“扶不扶”之问,拷问的是路人见义勇为的道德底线;而中医的“扶不扶”,拷问的是医者面对危重病人时,是否还敢伸出诊脉之手。“扶”的风险:薛老凭借经验诊出危象,本可避而不谈,但他选择了“扶”——直言相告、劝其就医。这一“扶”,在家属眼中却成了“责任”的起点。这正如“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荒谬逻辑,正在中医界上演“不是你治的为什么要说”的变种。“不扶”的代价:若医者因恐惧诉讼而选择“不扶”——对危象视而不见、对重病推诿拒诊,那么那些本可被中医预警挽回的生命,将在沉默中逝去。长此以往,中医“治未病”的优势将荡然无存,民间中医将彻底沦为“避风港”而非“急救站”。法律应成为良医的铠甲,而非讹诈的温床,相关管理部门应落实总书记“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的指示,不要让年轻医者目睹前辈“救人反被讹”的遭遇,将视中医为高危行业,无人敢学、无人敢守。

法律人士冯婧也郑重向上建言,行政规范与民事责任不可混淆。 执业资质的管理属于卫生行政范畴,其瑕疵可能引发行政处罚,但绝不能直接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判断是否赔偿,核心在于行为有无过错、有无侵害行为、有无因果关系。本案中,薛老无过错、无侵害行为,其预警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应保护善意与专业。

法律的根本目的之一是扬善抑恶。薛老的行为,是极致的专业与善意的结合。如果法律惩罚这样一位发出正确警告、参与积极救助的老者,将释放一个可怕的信号:以后所有从医者面对潜在危重病人时,最“安全”的做法将是沉默或推诿,最终受害的将是无数患者。“谁死谁有理”不是法治精神。索赔金额从最初的千余元,最终变更为220余万元。法治社会,责任认定应基于事实与证据,而非“弱势”身份或结果导向。患者的离世是不幸,但不幸不能自动转嫁为无辜者的责任。“紧急救助”的善意应受保护。

依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薛老发现危重病情后立即警告、催促送医、参与急救,其行为符合“紧急救助”的法律特征,法律应当保护这样的善意。

我们如何对待民间的“国宝”?薛老的遭遇,绝非个案。它尖锐地揭示了民间中医群体普遍面临的困境:他们身怀绝技,疗效卓著,却往往因英语考试、执业注册等现代行政管理体系下的高墙而步履维艰。我们不禁要问:当一所医院治不好的病人被一位民间中医治愈,后者却可能因一纸证书而被视为“非法行医”;当一位老中医凭借“三根手指”就能做出关乎生死的精准判断,这种千年传承的智慧与经验,在我们的制度评价体系中,究竟价值几何?

我们期待我们关注“民间中医”,不仅是为一位医者讨回公道,更是为了捍卫以下几点期待:期待医者的勇气与良知得到捍卫。鼓励所有的从医者在面对危急时,敢于凭借专业做出判断并直言相告,而不是因害怕担责而选择明哲保身。

中医的脉诊等传统诊断方法,是中华医学的瑰宝,其价值应与现代检查手段一样,在事实认定中得到应有的尊重。期待法律的边界得到厘清。希望司法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能精准区分行政违规与民事侵权,厘清“救助警告”与“过错损害”的界限,作出经得起法律与历史检验的判决。期待制度的完善得到推进。

希望有关部门能正视薛老案例所反映的深层问题,研究如何让确有专长的民间中医获得合法、有尊严的行医身份,让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得以安全、顺畅地传承。薛应中老先生说:“只要我的路走正了,只要能为大众健康服务,任何困难都不会怕的。”这份坚持,令人动容。如今,这位老者需要的,不仅是个人的勇气,更是来自社会的理解、来自法律的护航、来自每一个崇尚正义之人的声援。仁心不可欺,警世不应罪!愿公正的裁决早日到来,让这位救人一生的老者,不再流泪;让这份济世的仁术,不再蒙尘。也愿这起案件,成为法治护航民间中医的一盏明灯。

我常常想,如果当年那些制定规则的人,有以上的见识,稍微尊重一点中医的规律,今天的中医,会是这个样子吗?如果基层执法的人,稍微有一点对中医的敬畏,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医人,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吗?

制度之滞后,法律之错位,执法之粗暴,人心之冷漠——这几座大山压下来,民间中医的命运,早已注定。

我不是在为自己叫屈。我是为这个行业叫屈,为这个民族叫屈。中医是几千年来护佑中华民族繁衍昌盛的医学体系。我们有责任把它传下去,而不是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眼睁睁看着它凋零、消亡。

我八十多岁了,还要继续写文章,还要把这一生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留给后人。今天我的遭遇,能让更多人看到民间中医的真实处境,能让制度制定者听到底层的声音,能让法律的天平稍微向中医倾斜一点,那一切都是值得的。

文末附上社会各界朋友的留言: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中医不亡,某些势力不会罢休 ——从一件旧事看中医的困境

为您推荐